2017年12月1日 福建省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 日前,福建省印發(fā)關于我省環(huán)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(閩財稅【2017】37號)。福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.2元;水污染物中,五項重金屬、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.5元,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.4元?;咀裱岸愘M平移”。 2017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