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利部于2014年7月23日在京召開水權試點啟動會,會上明確,將在寧夏、江西等7省區(qū)開展不同類型的水權試點,力爭用2至3年的時間,在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、水權交易流轉、相關制度建設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。
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說,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,要開展節(jié)能量、碳排放權、排污權和水權交易。在新的形勢下開展水權試點,是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、探索利用市場機制優(yōu)化配置水資源、積極穩(wěn)妥推進水權制度建設的必然選擇。
據悉,在7省區(qū)試點中,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、江西省、湖北省將重點開展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試點,在區(qū)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的基礎上,結合小型水利工程確權、農村土地確權等相關工作,探索采取多種形式確權登記,分類推進取用水戶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;內蒙古自治區(qū)、河南省、甘肅省、廣東省,重點探索跨盟市、跨流域、行業(yè)和用水戶間、流域上下游等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模式。
在此次試點啟動會上,水利部明確,水權試點實施主體是各試點省(區(qū))人民政府,具體工作由試點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。水利部要求各試點地區(qū)抓緊組織編制本地區(qū)水權試點方案,于2014年8月底前報水利部審查,10月底前由水利部和試點地區(qū)省級人民政府聯(lián)合批復。水利部將與試點地區(qū)建立聯(lián)系機制,加強溝通交流,對確權登記、水權交易流轉、制度建設中的重點與難點問題進行交流與研討,共同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重大問題。
